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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这几种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,看看你中了没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兼职网    时间: 2018-7-31 19:06
标题: 这几种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,看看你中了没?
"我是一名大二学生,在暑假的时候找了份设计助理的兼职。但在发工资的时候,却不是按照之前说好的标准发的,总共少了500元。但我与企业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?"



上述是一位读者发来的私信。对此,小编虽然很心疼该读者没有获得与付出对等的劳动报酬,但还是不得不说,这种情况,就算是申请劳动仲裁,也未必能得到想要的结果。
因为,该读者在企业兼职时,其身份还是高校的"在校学生"。而根据规定:在校学生在校外兼职,或者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,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,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。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,自然也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。



而除了上述的"在校学生兼职"之外,以下这几种情况,也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!
协约承包
所谓协约承包,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,通过自己的设备、技术、劳力等完成工作内容,在定作人满意后交付劳动成果,定作人再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,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,而并非劳动关系。
举个例子,老张是做建筑垃圾清运的,经熟人介绍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清运协议。在协议到期之后,老张想要与这家公司续签,但并未得到同意。那么,老张能否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劳动仲裁,要求该企业支付未续签的经济补偿?



这显然是不行的!因为,双方在签署协议时,并未明确该协议为"劳动合同",因此双方只能算是承揽合同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。
退休人员"返聘"
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,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而且,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: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,因与用工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时,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。
也就是说,劳动者退休之后被"返聘",只能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。除非被返聘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署协议,针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,否则无法享受加班费、带薪休假等劳动者基于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所享受的权益。



"家政服务人员"
在日常生活中,有很多"家政服务人员"都是经过熟人介绍之后,在某一客户家中工作。而在法律层面,"自然人"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"用人单位"。但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则规定,个人可以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济组织、企业,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。
也就是说,作为"自然人主体"的客户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"用人单位",因此,双方并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劳动关系。即使双方因为薪资、休假等问题发生纠纷,劳动者也没办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。



但是,明明付出了劳动,却因为不是"劳动关系"而不能享受劳动法的保护,那就该自认倒霉吗?当然不是!上述四种情况,虽不属于劳动关系,但也是用工形式的一种,可以以侵权、合同违约等理由进行民事诉讼。只不过,当双方没有书面协议,只有口头约定时,举证会相对困难!
作者: 兼职网    时间: 2018-7-31 20:52
他把人家打I,这么没有劳动关系呢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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