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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、薪酬、岗位、编制等相关规定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兼职网    时间: 2019-2-23 19:13
标题: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、薪酬、岗位、编制等相关规定
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专职或者兼职完成的工作任务,或者利用单位工作资源,取得的产品、作品、专利权、发明创造等,都应该与单位共享,其所取得的收益,也要与单位协商分配。正常工作时间之外,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,利用业务时间完成的,则单独享有独立的权益,与单位无关。
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兼职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的,必须取得单位同意,并经过完善的手续,才可以从事兼职任务。经单位批准,事业人员从事兼职的,一般期限为两年或者三年,到期可以申请延期,也可以回原岗位任职,或者辞职创业。在兼职期间,只能领取一份薪酬,可以选择保留原单位工作岗位和薪酬,也可以选择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。在兼职期间的所有创造、创作权益和单位共享,应该在兼职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分配原则和比例。
事业人员兼职,一般是在下属企业,或者合作方企业,才可以享受停薪留职、留岗,保留原有编制,职级工资正常晋升等待遇。其薪酬获得和成果分配,都要在兼职协议中经单位、个人、企业三方协商同意,并严格遵守,不当取酬,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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